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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5609889为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张家港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张家港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专利标识标注办法》。该《办法》于20多年3月8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3号公布。《办法》共10条,自20多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9号发布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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