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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亲属陪送嫁妆和男方支付彩礼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和男方支付彩礼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赠与,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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